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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明報專訊】假如事情必須一男一女(而男女以出生性別為依歸)。
M生來是女的,經過漫長的程序,變為男的,他認識了一個男的,想結婚,到時候,官員會不會因為他生為女兒身而准許他與另一個男的註冊,彷彿認同同性婚姻呢?
假如事情必須一男一女(但男女以變性後的性別為依歸)。
M生來是女的,她認識了一個男的,結婚了,然後,經過漫長的程序,變為男的, 官員也確認M是男的,而二人依然希望在一起, 但當初的婚約明明是一男一女,變性後呢?婚姻還算合法嗎?或者,二人不想繼續在一起,但當初的婚約明明是一男一女,他們又可以依據什麼來離婚呢?
假如事情必須一男一女或一男一男或一女一女。
M生來是女的,卻不甘於只是女的,也不願只做男的,M沒有選擇徹底變換性別的程序,喜歡游移男女之間,M認識了一個女的,想結婚了,官員認為M生為女兒身,也就可以和女朋友註冊同性婚姻,但M不想叫自己做女的,可以怎樣?
讀到這裏,也許你已經皺起眉頭,說:事情不用那麼複雜吧。
刪去關於性別字眼
對,事情真的不用那麼複雜。我舉了上述三個例子,無非想告訴大家荷蘭過去二十多年處理跨性別人士婚姻的經驗,希望香港可以節省時間。 我剛才說的就是荷蘭一直修例也一直遇到新問題的過程,至今。
一九八六年,荷蘭接受變性人以新性別與異性結婚。二○○一年,再修例,接受同性婚姻。到了現在,不喜歡以男或以女來界定自己的人,可以選擇以不表明性別的方式來簽訂婚約。
事情真的不用那麼複雜。假如香港婚姻法例指明婚姻是「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」,與其修例令男女的法律定義變為變性以後的性別,不如乾脆把關於性別的字眼刪去。不然,可能又要浪費二十多年。
我懷疑事情可以非常簡單。上述三個例子,就是一些人想做一些事為一些情。
因此,當我聽到有人建議收集民意或做公眾諮詢,看看是否以及如何修例,我明白,卻不無擔心。畢竟,這是一些人的一些事一些情。畢竟,他們是小眾,是弱勢。儘管我不能預測政府怎樣收集民意或做公眾諮詢,但做過小眾,處過弱勢的人都會擔心,讓大眾的道德決定小眾的利益,是危險的,通常也很複雜。
事情為什麼不可以簡單一些?簡單來說,就是公平的問題:社會讓大眾有權做的事情,小眾也應該有同樣的權利。
可惜過時的是法例
因此,當我聽到有人說,兩個人,有愛就可以,何必執著形式,我明白,卻不無異議。 畢竟,這是一些私人的一些私事一些私情,幹嘛苦苦要求社會的認證,而婚姻制度本身也有很多問題。但,我們必須承認有些人還是希望結婚,而我們的社會還是給予已婚配偶相當多非婚人士沒有的利益。
我記得多年前我還在香港政府工作的時候,一切福利只有我一個人有權享用,而我的已婚同事可以惠及配偶以至孩子。我跟他們議論,他們往往說:是你自己選擇不結婚?
我當然希望選擇不結婚的人不必因此得到不公平的待遇,雖然是他們自己選擇不結婚。但假如有人選擇結婚了,那就請勿諸多為難吧。
事情可以很簡單。乾脆把婚姻條例上有關性別的字眼都刪去吧。差不多在荷蘭接受變性人結婚的同時,我發表了一首中文詞作,二十多年後,我但願它過時,可惜過時的,是法例:
愛上是她是他是她給我滿足快樂
是那份美麗的感覺
愛我是他什麼是她不理上演那幕
忘記她是他不知覺
── 《忘記他是她》
文 周耀輝@阿姆斯特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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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地震捐款途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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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支援災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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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ikon D80
18-135mm F3.5-5.6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